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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箴是廉洁文化重要资源,明清两代出版了诸多官箴书。清代汪辉祖的《佐治药言》就是其中之一,此书也是当时颇有影响的幕学指南,具有丰富的廉洁文化内涵。
可食之书:积年心得付梨枣
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“莫用三爷,废职亡家”来说明领导干部要重视培养良好家风。此语为清代民谚,清人汪辉祖对此有过精辟分析:“盖子为少爷,婿为姑爷,妻兄弟为舅爷也。”这三种人“未必才无可用”,但若因与官员的亲属关系而被任用,容易倚仗权势、任意妄为,败坏官声、玷污家风。外人虽知他们种种不端行为,却常常因顾忌其与官员的亲属关系而不敢发声,所以汪辉祖感叹“事非十分败坏,不入于耳,迨入于耳,已难措手,以法则伤恩,以恩则坏法”,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中,为官者当“莫用三爷”。
汪辉祖(1731—1807)是清代乾嘉时期著名幕僚,字焕曾,号龙庄,浙江萧山人。萧山时属绍兴府,当地孕育了众多通晓行政实务、具有儒学素养的幕僚,汪辉祖可说是其中的佼佼者。因早年科场不顺,他长期以幕友身份佐治地方,先后辅佐16位州县官员,执掌刑名等事务长达34年,积累了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。
汪辉祖以善断案而闻名,他的自传《病榻梦痕录》记录了其经手的多桩案件,此举一例为证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,汪辉祖在平湖作幕,孝丰县有一蒋姓县民行舟被劫,官府发出了通缉文书。不久,逃军盛大因“纠匪抢夺”在平湖落网,盛大一众还承认了抢劫蒋姓县民的案件是他们所为。平湖知县刘国煊请汪辉祖看盛大一众的草供,汪辉祖觉得事有蹊跷,请知县提审盛大等人,并亲自在堂后细听,“供出犯口,熟滑如背诵书,且首伙八人,无一语参差者”,汪辉祖就更加疑惑了。
第二天,汪辉祖再度请知县提审盛大等人,他“为增减案情,隔别研鞫”,将八人分别审讯,结果供词“各各歧异”,彼此矛盾。针对本案重要证物一件蓝布棉被,汪辉祖令人“依事主所认布被颜色、新旧,借购二十余条,余私为记别,杂以事主原认之被”,让盛大等人当堂指认,众人竟“懵无辨识”。可见,蒋姓县民被劫一案并非盛大一众所为,原来盛大自忖身为逃军,犯抢更是死罪难逃,因而“讯及劫案,信口诬服”,其余众人也随之附和。真相大白后,汪辉祖不由感叹:“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信,犯应徒罪以上,无不亲听鞫问。”
晚年,汪辉祖撰成《佐治药言》《学治臆说》等多部官箴书,成为后人研究其治理思想的重要文献。《佐治药言》成书于乾隆五十年(1785),是汪辉祖结合长期幕僚实践撰写的幕学指南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载:“夫良药苦于口,而智者劝而饮之,知其入而已己疾也。”汪辉祖以“药言”自喻其书,意在强调其内容直指时弊,言语虽逆耳,却是矫治吏治痼疾、涵养为政之德的良方。同里王宗琰在《书佐治药言后》中评价:“汪君服官,政行道以济天下,无论已。若其书刍豢尗粟,可食之书也”,指出该书内容切实可行,于吏治而言如同日常饮食,不可或缺。《清史稿》亦誉其“皆阅历有得之言,为言治者所宗”,可见此书不仅为时人所重,亦为后世治理者所取法。
崇廉黜贪是贯穿中华政治法律文明演进的一条鲜明主线:从《周礼》“六廉”的考绩标准,到儒家“欲而不贪”的修身伦理;从战国以来“穷不苟求”的士人节操,再到宋明之后“清、慎、勤”的居官良法,廉政传统历久弥新。及至明清,行政实践日益深化,制度运作日趋复杂,廉政思想也逐渐从一般性的道德自律,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职业行为规范。与此相适应,《佐治药言》将廉政要求融入刑名、钱谷等实务处理以及主宾相处的日常规范中,使“廉”成为可执行、可检验的行为准则,从而建立起防范腐败和提升行政效能的制度与文化基础。
内修其德:正心立品固廉基
中华廉脉,首重修身。《礼记·大学》所倡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的递进逻辑,深刻揭示了个人内在修养对于外在事功的重要性。《佐治药言》以“正心”“守洁”“俭用”“范家”四个维度,构建起从心性涵养到行为约束、从个体坚守到家庭共治的廉洁修身体系,使修身思想在吏治实践中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行为规范。
第一,正心为根本。汪辉祖强调“立心要正”,认为廉政始于一颗公正无私的心。尽管官吏治事断案的方式千差万别,即俗语所说的“官断十条路”,但究其本质,只在于“公私之别”——“公则无心之过,终为舆论所宽;私则循理之狱,亦为天谴所及,故立心不可不正。”《大学》提出“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”,正心在儒家修养中具有根本意义。心存私念,即便行为合乎常理,在古人看来也是不够的。
第二,自处需守洁。《荀子·劝学》有言:“锲而舍之,朽木不折;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守廉不是一时半刻就能实现的,贵在久久为功、长期坚持。这种坚守需时时自我观照。曾有人介绍汪辉祖去当幕友,称赞他“操守可信”,汪辉祖却不买账。原因在于,他认为守洁是幕友的基本职业操守,是不言自明的本分,不值得向他人卖弄。
第三,俭用以养廉。林则徐曾说:“壁立千仞,无欲则刚。”欲望蚕食人心,远比海水侵蚀海岸更可怕。汪辉祖也清醒认识到,幕友收入虽比较可观,但若放纵欲望、“任情挥霍”,终将导致经济困顿而不得不有求于人,以至于“欲洁其守,终难自主”。唯有主动选择俭朴生活,才能保守寒士本色。
第四,范家以成己。自古以来,家庭与个人总是如唇齿般紧密相依。“身之不俭,断不能范家;家之不俭,必至于累身。”若不能做到克己自律,良好家风则无从谈起,若家人不知钱财“来处不易”,挥霍浪费,最终必然“累身”。汪辉祖倡导与家人“相率于俭”,共知节俭之义,共行俭约之风,如此方可避免因家室之累而败坏为官操守。这就将廉洁的防线从个人延伸至家庭。
外践其行:公心履职惠民生
《论语·宪问》记载了孔子与弟子子路的一段对话,子路问什么叫君子,孔子在子路的不断追问下逐步推进对君子的界定,认为君子需做到“修己以敬”“修己以安人”“修己以安百姓”。这就意味着,修身的目的不仅在于自我完善,更在于推己及人、安顿百姓。
因此,涵养廉德必须外化为务实的行动,在实践中接受检验,并由自爱推广至对天下百姓的爱。涵养廉德必然要求为政者在其位、谋其政,以公心行使权力,以仁心体恤百姓,并在原则问题上坚守不阿。汪辉祖在《佐治药言》中,将履职廉政凝练为一系列以“公”为核心、以惠民为依归的行为准则。
首先,在处理主宾关系时,应秉持一颗公心。清代地方政务繁杂,州县长官大多聘请幕友来辅佐治理,长官为“主人”,幕友为“宾师”,由此形成了主宾关系。汪辉祖要求幕友“尽心”“尽言”,但绝不能“匠作主人模”,只以主官的好恶为转移,而应“公事公言”“持之以公”,对主官不当行为“剀切陈词”。当主官一心谋私、拒谏饰非时,不可为了保馆席而委曲求全,容忍其“不仁”之举,此时幕友当知所进退,“不合则去”,而不能助纣为虐,从而伤害百姓利益。
其次,在处理公务中,刚性捍卫国家法度与程序。“情者一人之事,法者天下之事。”在汪辉祖看来,幕友尽职履责应忠于国家法度与行政公理,不能被个人情谊所牵绊。他认为,幕友应读律,然后“以之制事”,将获益无穷。除此之外,在初报、拘捕、访案等程序中,应谨慎小心,有自己的判断,避免猾吏上下其手,从中渔利。
最后,守廉的最终归宿在于惠民。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,心中有民天地宽,心无百姓莫为官。汪辉祖深知,无论是官吏的俸禄还是幕友的收入,归根结底,都来源于民脂民膏,来源于百姓的劳动所得。既然如此,怎么能对百姓福祉漠不关心。汪辉祖精通刑名,深谙诉讼过程中的每一项程序,都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。考虑到这一实际,他告诫自己亦告诫同行,“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,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,故幕中之存心,以省事为上”。程序启动须遵循必要原则,期限把握则讲究“不失信”,这既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,又能减轻百姓负担,还能使官吏无隙可乘,从而防止腐败滋生。
规约其权:廉慎公勤知敬畏
守廉不仅依赖于个体的道德自觉,亦离不开外部的制度约束。儒家重德治,但亦不废法度。荀子有言: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础。纵观历代治道,均着力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权力滥用,与道德规训互补,两者不可偏废。基于这一理念,汪辉祖在《佐治药言》中从幕友的角度出发,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。
其一,注重“检吏”。汪辉祖将“佐官检吏”列为幕友核心职责,直言“约束书吏,是幕友第一要事”。他深知胥吏身处政务一线,最容易借权舞弊、扰民自肥,而幕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,更能“察吏之弊”。因此,汪辉祖要求幕友必须存有监督胥吏的意识,若遇不肖胥吏,要主动检举。
其二,以“慎受”规范私人人情边界。请托办事,往往逃不过人情二字。汪辉祖指出,腐败往往源于“非分之情”的渗透。他警示幕友,若接受主官超越常例的恩惠,终将陷入“不得不办非分之事”的被动境地。有鉴于此,汪辉祖主张幕友保持“与受分明”的清醒,划出一条人情边界线,避免受到情感与利益的捆绑。
其三,须有“畏议”的态度。是非公道,自在人心。公议就是高悬在幕友头顶的一把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。汪辉祖认为,幕友的操守声誉终将在离任时接受公议检验,“官之得民与否,去官日见真;幕之自爱与否,去馆日毕露”。想要避免“恶声至耳”,就必须在整个任职期间谨言慎行,做到“廉慎公勤”,正所谓“官之得民,要在清、勤、慈、惠”“幕之自爱,要在廉、慎、公、勤”。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,涵养求真务实、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。”古代官箴是廉洁文化重要资源,《佐治药言》立足实务,将儒家伦理中的廉政理想转化为具体可行的职业规范,不仅为清代幕僚提供了从心性涵养到行为约束的系统指引,也可助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。【邓泽宸 作者单位: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。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规划项目“纪检监察重大历史问题研究”(SC25ZDJC004)的阶段性成果。】